关于南山区开通招商引资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
| 招商动态 |1970-01-01
一、资助金额
1、引进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设立总部,给予引荐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。
2、引进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设立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,给予引荐机构一次性奖励40万元。
3、引进符合重点企业落户资助申报条件第一条(新注册)、第二条(迁入)、第四条(上市企业)以及在南山区年度纳税额6000万元以上的企业,给予引荐机构一次性奖励30万元。
4、同时满足多个条件的,按资助额度最高的发放。
5、按引进一家最高50万元,引进多家合计最高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。
二、申请条件
1、在南山辖区内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2、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、守法经营、诚实守信、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;
3、申请机构应是在项目投资方与区政府之间发挥积极作用的机构;
4、申请机构通过引荐、推介、沟通、协调使得投资方在南山区落户;
5、引荐项目需从南山区以外引进;
6、申请机构已取得落户企业出具的授权引荐资格证明书(或其他材料);
7、所引荐的企业在《招商引资奖励项目操作规程》发布日前没有落户意向,即没有在南山区登记注册或与南山区政府(部门或街道等)签订投资意向书。
三、申请材料
1、《项目申请书》;
2、引荐机构及被引进企业营业执照;
3、引荐机构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;
4、引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;
5、引进项目投资方出具的项目引荐委托书;
6、引荐机构的引荐作用佐证材料;
7、引进项目情况说明;
8、其他材料。
四、申请时间
2018年9月19日—2018年9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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